咸丰县人民法院 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执行局 时间:2014-08-10 阅读:525
咸丰县人民法院
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文件精神,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切实破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200号《通知》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切实抓好夏季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为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周继荣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指挥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张文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兼任第一执行小组组长),负责各执行小组的组织协调、案件分配和人力调配;由张文、熊邦杰、朱永凡、刘燕君分别担任四个执行小组组长,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罗秀明担任查询组组长,负责案件的查询、调查工作;李伟担任宣传组组长,负责报告联络、宣传报道;杨胜昔担任后勤组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1、第一小组组长张文,成员熊国华、顾桂英、尹立;
2、第二小组组长熊邦杰,成员黄宇东、李美照、田亮;
3、第三小组组长朱永凡,成员陈堃、郭刚、熊威;
4、第四小组组长刘燕君,成员谈华斌、贺生猛、熊建华;
5、查询组组长罗秀明,成员刘芳、蒋冬生、杨凤;
6、宣传组组长李伟,成员胡伟、黄白鹭;
7、后勤组组长杨胜昔,成员瞿红光、安文学、覃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达到以下目的:
1、立案后4个月以上未执结的案件全部执结;
2、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有效执结;
3、达到执行收结案动态基本平衡;
4、涉金融案件基本执结。
四、时间安排
集中执行时间为一个月:2014年8月4日至9月5日。
五、工作要求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营造有利执行的强大声势,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及时穷尽执行措施的适用,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要把开展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作为“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改进执行作风的实际行动,务求抓出实效。
1、继续发挥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对被执行人是党员干部、公务员的,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对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同时主动与公安、工商、国土、住建、金融、税务、保险等部门通报被执行人情况,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执行工作。
2、充分发挥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作用,在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前,依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借贷、投资、经营、置产、招投标、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3、依法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要积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尽快将案件予以执结。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依法对其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法第313条及其立法解释的惩戒、威慑作用。同时,要严格依法执行,严守执行纪律,讲究执行艺术,用足执行方法,确保执行效果。
4、加大对本次夏季执行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主动通报执行工作情况,及时提供新闻报道线索及素材,对重大执行活动,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参与执行活动。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树立“欠钱不还就是违法”的观念,利用各种媒体和本院网站,公开曝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以起到教育、威慑作用。落实公开执行制度,对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的案件,要向申请人解释不能执行的原因,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加深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与理解,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5、各执行小组务必追求最佳执行效果,活动结束后,各执行小组要向党组逐案汇报。其他各组要搞好配合协调,活动结束后也要向党组汇报各自开展工作情况。
咸丰县人民法院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