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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驾驶员观庭审 普法教育“0”距离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01-25 阅读:711

       1月24日上午,咸丰县人民法院坪坝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当庭宣判,涉案被告人冉某因超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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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让机动车驾驶员更直观地认识危险驾驶的危害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铁面无情”,此次庭审将预防危险驾驶、警示教育、法治教育融于整个审判环节之中,邀请了五十余位机动车驾驶员到庭观看庭审过程,听众席位座无虚席。 同时开启了直播,一百多名驾驶员在坪坝营乡人民政府观看同步庭审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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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某日,被告人冉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从新场小学接学生回家,途中被执勤的咸丰县公安局坪坝营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载8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冉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冉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供认不讳。坪坝营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冉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以及“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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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自己办理此类案件的经历,提醒广大驾驶员同志,要秉承安全驾驶的理念,不能带有任何侥幸心理。危险驾驶除了驾驶人面临着法律惩处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承受身体伤痛,驾驶员要蒙受经济损失,带来的是一个家庭、两个家庭、甚至是几个家庭的悲惨命运。审判员也现场向参与旁听的驾驶员就危险驾驶的相关刑法规定作了解释说明。给旁听人员带来极大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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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对法院以庭审现场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的活动纷纷点赞,认为这种直观的、面对面的教育方式对他们的警示教育作用更加深刻,更有意义,表示今后会坚决做到安全驾驶,珍爱生命,严守交通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