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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法院十项措施推进司法改革

作者: 李伟     时间:2016-04-26 阅读:1295

                                   咸丰县法院十项措施推进司法改革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李伟

 

全省司法改革启动后,咸丰县法院精准领会改革精神,深入推进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十项措施:

一是科学定岗分类。咸丰县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88人,在职干警80人,入额法官31人。该院提前谋划定岗分类工作,省高院《关于抓紧做好入额法官定岗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该院迅速落实,于4月1日完成了定岗分类。定岗分类后,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占比分别为35.2%、40.9%、14.8%。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院对于本次未进入法官员额但保留资格的法官,充实到办案一线承担独任审判、合议审判和司法辅助等工作。

二是建立分案机制。该院司法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办案,其中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办案数分别不得少于全院平均办案数的10%、30%、35%、40%。为将上述要求落到实处,该院自今年3月起,由立案庭每半月测算一次全院平均办案数后,按比例直接给院领导分案。今年3月,院领导办案28件,占同期全院平均办案数的13%。

三是加快助理培养。该院将9名通过司法考试和初任法官培训的青年干警分配到民一庭、民二庭、刑庭等主要业务庭,按两种方式分别培养,一种方式是与审判员一同分案,除开庭以外其他工作与审判员相同;另一种方式是一名法官带一名助理,严格按照法官助理的职责开展工作,两种方式都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该院改革中注重审执兼顾,确保执行工作不因改革而削弱。选任4名中青年骨干任执行员,抽调2名法警专门从事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由改革前的8人增至10人。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由保安公司指派门卫安检人员6人,实现了执行工作与警务保障同步强化。

五是整合后勤岗位。根据后勤岗位工作要求,按照工作性质相近、合理均衡工作量的思路,实行后勤岗位人员互助共用,即纪检组与政治处人员共用,政工人员兼任纪检监察联络员、资料员;政司法行政科与基建办人员共用,基建人员由司法行政科统一分配工作;办公室与司法行政科人员共用,信息化技术人员协助办公室办理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机关后勤单位由改革前的17人精减至13人。

六是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该院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业务庭开庭前五日向审判管理办公室申报邀请人民联审员,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按照人民陪审员名册顺序依次轮流抽选,人民陪审员参与率由过去的28%上升至93%。

七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该院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立案登记制,自去年5月1日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去年5至12月受理案件1473件,同比上升31%。今年元至三月立案1215件,同比增幅为55%。同时,该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于去年6月底建设了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4个乡镇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

八是优化审判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将裁判文书签发权限下放至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成立了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案件两个咨询委员会,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参考意见。将发回重审、改判、指定再审、抗诉案件和重复信访案件纳入“问题案件”清单库管理,起到了很好地类案指引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司法尺度的统一,防止了类似问题重复发生。院领导每季度随机评查90件案件,就办案人员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等事项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2015年抽查案件优秀率达到47%,较上年上升6个百分点。

九是优化考核机制。将案件质效考核数据截止至每项考核正式开展的前一天,促使干警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司法改革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同时将入额法官办案数量按月进行公示,对办案进度及时进行检查督办。2015年,该院合计立案2489件,结案2229件,立案数、结案数分别比上年的1857件、1825件上升18.04%、22.14%,结案率为89.55%,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下降3.8%。今年截止至4月14日,立案1320件,结案738件,分别比上年的883件、485件上升49.5%、52.3%。

十是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机关和人民法庭新建8个科技法庭,实现了科技法庭全覆盖;6个机关业务庭和5个人民法庭启用电子签章系统,现已累计使用2400余次,人民法庭的调解书、裁定书全部实现了当天送达;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查到被执行人存款300多万元,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投入使用5次。安装了“法务通”终端管理系统,政务事务处理基本实现了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