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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钱了!十八养殖户领到补偿款

作者: 袁林     时间:2018-03-28 阅读:339

 3月27日,咸丰法院执行警务局陈法官召集朝阳寺镇18名养殖户,就238余万元补偿金的金额予以确认并办理领款手续,一起因鱼儿引发的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咸丰县朝阳寺镇十八名养殖户与咸丰县水利水产局、朝阳寺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约定:由十八名养殖户对朝阳水库的养殖水面进行管理保护,期限为五年。随后,养殖户们投放了二十余万斤鱼苗进入朝阳寺水库。一年后,为保护长江水域,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丰县水利水产局按要求书面告知养殖户将收回其承包养殖水面,并由其自行拆除养鱼、捕鱼设施设备。十八名养殖户听到这个消息后都懵了,倒入水库的所有存鱼,还没等到收益就一无所有了,鱼儿岂不是都打水漂?

      事情发生之后,养殖户们多次到县政府表达诉求,咸丰县水利水产局高度重视,该局局长多次接访、协调,并引导原告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于是,十八名养殖户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2017年11月7日,咸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18名养殖户分别诉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单方解除合同及行政补偿等十八个系列案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咸丰县水利水产局、朝阳寺镇人民政府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因被告无法确定付款时间,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及第三人向原告等十八个养殖户补偿损失及利息共计2384463元。 

      一审判决后,咸丰县水利水产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落实补偿款。朝阳寺人民政府收到补偿款后,第一时间联系县人民法院,咸丰县水利水产局也第一时间撤回上诉。最终,保障了十八名养殖户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