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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酿苦果 诉讼争回抚养权

作者: 杨明高     时间:2012-12-04 阅读:590

       本网讯(通讯员 杨明高)一对男女未婚同居,双方因为争养孩子而大打出手,最后闹上法庭。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依法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判令未满2周岁的孩子随母亲刘某生活。

       2008年,刚满18岁的女青年刘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的比她大2岁的张某相识,彼此觉得情投意合,便商定了婚期。因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便举行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11月,刘某生下一个活波可爱的小男孩。孩子的出生为原本平静的生活平添了许多烦恼,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双方因为家务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彼此互不谦让。在2010年的一次激烈争吵后,刘某带孩子回到娘家。盛怒之下的张某强烈要求刘某将孩子送回来,遭到拒绝后。张某带着家人闯入刘某家中,强行将孩子带走。事后,刘某多次向张某索要孩子,但张某不予理睬。为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刘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同居关系,依法应予解除。因双方所生男孩尚未满2周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判决孩子随母亲刘某生活,张某负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