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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费交纳办法
——速算表

作者: 咸丰县法院     时间:2012-06-19 阅读:2010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诉算减额)

级别 诉讼标的金额 费率 速算增减率

1 不超过1万元的 每件50元 /

2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 2.5﹪ —200元

3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 2﹪ 300元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 1.5﹪ 1300元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 1﹪ 3800元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0.9﹪ 4800元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 0.8﹪ 6800元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0.7﹪ 11800元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 0.6﹪ 21800元

10 超过2000万元的 0.5﹪ 41800元

二、非财产类案件交费标准:

离婚案: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每件交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门,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相邻、抚养、赡养、扶养案件等。)

劳动争议按件收每件10元(劳动报酬等统一按件收)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除外)按件收50元

管辖异议案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至100元

三、申请执行费标准:

对于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执行案,每件交50元至500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万元以下 50元(每件) /

1万-50万元 1.5﹪ -100

50万-500万 1﹪ 2400

500万-1000万 0.5﹪ 27400

1000万元以上 0.1﹪ 67400

四、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

1000元以下 30(每件) /

1千元-10万元 1﹪ 20

10万元以上 0.5﹪ 520

五、其他申请费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财产案件仲裁裁定或者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