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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融债权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09 阅读:1425

 

咸法[2017]2

                                                               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金融债权执行案件集中清理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本院各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继续开展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要求,本院决定在全县开展金融债权执行案件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为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活动组织

    为加强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本院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光辉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熊邦杰任副组长,执行部门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包案等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实施庭庭长熊建华,执行局副局长、执行裁决庭庭长刘芳,执行局副局长杨明高,执行实施庭副庭长陈堃,专项活动联络员黄白鹭。

二、清理范围

此次专项活动的清理范围为全县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等执行案件

三、目标任务

    活动结束时,金融案件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80%,实际结案率达到80%,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四、步骤安排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分期进行,第一期清理时间:2017110日至2017410日,为期三个月。

(一)就拟清理的案件进行梳理,确定承办人,及时核实案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执结相关案件。

(二)成立执行专班,分片包干执行案件,并按时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相关材料。

1、熊建华、黄白鹭负责执行县工行的执行案件及报送相关材料。

2、刘芳、黄宇东负责执行县农商行、县村镇银行的执行案件。

3、杨明高、汪宣浩负责执行县农行、县农发行的执行案件。

4、陈堃、陈趎负责执行县建行、县邮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执行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适时向县委及政法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县政府的支持理解,整合各方力量,加强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好本县金融积案清理执行活动,务求实效。

(二)多措并举,强力执行。各专班与相关金融机构要建立会商通报制度,对纳入专项活动名单的案件要以“五定一包”为原则,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重点案件领导包案,采取分组执行、集中执行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执行工作。对恶意赖账的被执行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进一步打压其生存空间;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要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和公安检察部门的支持,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发挥威慑作用。

(三)重点突破,提高效率。要结合本院案件情况,确定重点案件,确保重点案件实际执结。对已终本的案件要通过全方位财产再调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本次专项活动执行单位的标的额要实现全额兑付给涉及的金融机构。

(四)严肃纪律,廉洁执法。执行干警要发扬公正执法、廉洁办案的优良作风,在专项活动中不得耍权势、抖威风,不得借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如专项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对当事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咸丰县人民法院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