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成入额法官定岗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任务
作者: 胡伟 顾桂英 时间:2016-04-06 阅读:2663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 顾桂英)4月1日下午,我院召开入额法官定岗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伟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周继荣出席并讲话,调整工作岗位的干警职工和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伟宣读院党组关于人员调整的决定。此次人员调整涉及80名在职干警中的26名、雇员制人员2名,其中包括31名入额法官中的14名、审判辅助人员11名、司法行政人员3名。调整后,入额法官占我院88名编制数的35.23%,其中除5名原任班子成员、2名任职执行局外,其余24名全部进入一线审判岗位;审判辅助人员36名,占比40.91%;司法行政人员13名,占比14.77%。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复方案和湖北省司改方案的规定执行。
随后,周继荣院长代表党组讲话。周院长指出,对于此次入额法官定岗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提前谋划、突出重点,做到了统筹兼顾、综合推进,我院的司改工作走到现在这一步殊为不易。周院长要求,全院干警职工尤其是入额法官,要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听从指挥、服从大局,圆满完成司改工作任务和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附:人员分类管理方案
1、民一庭:邓江陵调民一庭,协助庭长工作;朱登武调民一庭工作;滕飞调民一庭任书记员。
调整后民一庭人员为沙正友、邓江陵、田甜、朱登武、向小平、林珣、向晓丽、滕飞
2、民二庭:瞿红光调民二庭主持工作。
调整后民二庭的人员为瞿红光、陈桥森、胡磊、刘洋、武轶凡、姜寰、汤黎
3、行政庭、审监庭合署办公,冉隆胜、向开国按3:1的比例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庭审监庭的人员为:冉隆胜、向开国、王君娥
4、刑庭:张建兵调刑庭主持工作,调整后刑庭人员为:张建兵、尹寿远、严涛、肖起红、罗娇
5、高乐山法庭:熊国华调高乐山法庭主持工作,方艳兼任高乐山法庭审判员,熊茂君调高乐山法庭工作。调整后高乐山法庭人员为:熊国华、尹艳平、方艳、熊茂君、杨凤
6、坪坝营法庭:谭锋调坪坝营法庭主持工作,郑超调坪坝营法庭协助谭锋工作,调整后其人员为:谭锋、郑超、陈鑫
7、唐崖法庭:牟绍军主持工作,刘文斌调唐崖法庭协助牟绍军工作。调整后人员为:牟绍军、刘文斌、吴洋
8、活龙坪法庭:谈华斌调活龙坪法庭主持工作,调整后人员为:谈华斌、袁远宽、秦川
9、清坪法庭:现有人员不变,人员为李美照、赵德祥、吕肸旻
10、执行局:熊建华调执行局、协助局长工作;杨明高调执行局,协助局长工作;汪宣浩、李玉书调执行局工作。其人员为:熊建华、杨明高、刘芳、陈堃、汪宣浩、李玉书、黄宇东、陈趎、黄白鹭
11、立案庭:周海波调立案庭主持工作,刘平毅调立案庭工作。其人员为:周海波、丁茂菊、柳德刚、刘平毅、屈薇
12、法警队:曾顾芳转任协警,承担原滕飞从事的工作。其人员为郭刚、尹家才、贺生猛、熊威、田 亮、尹立、曾顾芳
13、办公室:人员不变。人员为:胡伟、顾桂英、鲁平、龙芳、黄玲、黄金平、王亚琴
14、审管办:张晓文主持工作,张波协助张晓文工作,蒋冬生调审管办工作,人员为:张晓文、张波、杨胜隆、蒋冬生
15、司法行政科、基建办:基建办归口司法行政科,方艳主持工作,其人员为:方艳、安文学、姚静、刘阳、杨泽云、安卫东、余启跃、李长江、曾宪斌、刘先坤、覃波、曾山权
16政治处:喻涛(兼任纪检监察联络员、资料员)
17、监察室:安卫东
18、杨凤、陈趎任法警。
以上人员,请于下周内办完交接,到新的岗位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