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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咸丰县法院携手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保护联合“出巡”活动

时间:2024-06-05 阅读:870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6月4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咸丰县法院与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开展“清河、护岸、净水”联合“出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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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绿而行 

以最踏实的脚步净化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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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夏的咸丰,天空飘着细雨。“去年世界环境日我们对咸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了走访巡查,发现了很多问题,今天我们去看看以前的问题整改得如何了?”咸丰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沙正友法官、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姚成美、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军等一行人打着雨伞正准备前往咸丰饮用水水源地-龙洞湾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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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往水库的途中,一行人发现河边有人在钓鱼,“这里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是不能在此垂钓、游泳或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沙正友法官耐心为垂钓人解答疑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钓鱼大叔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细雨绵绵,薄雾绕山,似为群山披上轻纱,朦胧之中更显其奇美,雨落水库,轻盈细腻,水波不兴而绿意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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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这些年的整治,水库的环境变化很大,山更青、水更绿了,但还是有人钓鱼,水库前面这个砂石厂也还没搬……”“我们检察院将会根据巡查发现的破坏环境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会依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并通过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促进公众法律素养提升。”……大家在热烈的谈讨中结束了此次水库之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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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而治 

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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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此次“出巡”活动,不仅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更是对一起2023年司法确认的案件进行回访,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2022年2月,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咸丰县某水务公司负责运维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总氮、总磷浓度超标,经鉴定,咸丰县某水务公司总氮、总磷污染物超标排放至忠建河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为27多万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咸丰县某水务公司进行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咸丰县某水务公司在侵权行为地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开展增殖放流、河岸整理或复绿等行为作为履行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修复措施,……于2025年3月31日前采取河流清漂、种植水生植物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2023年11月28日,咸丰县法院裁定申请人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咸丰县某水务公司调解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去年你们已经达成了生态环境赔偿协议,这次我们来主要是看一下协议内容履行情况。”沙正友说到,“希望公司能够诚信履行义务,如果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对公司的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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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公司在达成协议后就一直在积极主动履行,种植了2万多株水竹,我们也在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后,废水的处置标准也将从B级达到A级,到今年底废水处置量将从现在的1.6万吨提高至1.9万吨。”该公司负责人在介绍公司废水处置运行情况时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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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梦而生 

以最坚定的决心守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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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法院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审判第一要务,以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已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200余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探索出了‘刑罚+替代性修复+法官寄语’审判模式。”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沙正友法官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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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此次联合‘出巡’活动,也是为了促进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推动完善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同时,也希望污水处置企业,能够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完善工作措施,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能,共同构筑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密防线。”在座谈会上,一行人为企业发放了法治宣传手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在于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让涉案人员承担起生态修复的社会责任,来达到生态修复与惩罚并重,警示教育与预防并重的社会效果。”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咸丰县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民生的关系,让咸丰的天更蓝、水更绿,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更加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