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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坚决打击!!!咸丰法院发布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

时间:2023-07-18 阅读:392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3日至5月19日,被告人李某某等18人陆续在咸丰县十一个乡镇开展电子医保激活业务,同时获取村民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用于注册微信账号、实名注册支付宝账号或将事先购买的“白号”(已注册但未实名登记的支付宝账号)实名登记。在网上寻找买家,之后以百度网盘链接形式发送给买家,双方以虚拟货币或支付宝、微信转账方式结算,后将上述账号出售给李某忠等人。通过出售村民的个人信息,李某某等18人各获得1100余元至36000余元不等的非法收入。

判决结果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激活电子医保为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中李某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十八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大部分为农村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综合18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咸丰法院对18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情况持续增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行为,也已形成“源头-信息贩子-购买者”的黑色产业链,大规模的公民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获取后出售给网络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不少群众深受其害。因此,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自2020年以来,我县屡次发生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用以警示广大群众,增强广大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提升群众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降低上当受骗的风险,筑牢群众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