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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到底是谁的小高?

时间:2024-08-08 阅读:869

   “你不要,我也不要!”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起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竟都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拒绝抚养孩子。

      原告宁某与被告高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结婚,2018年生育儿子小高,小高出生后,夫妻关系逐渐恶化。2021年,宁某忍痛弃子而去,回到广西娘家。高某见状将小高带回自己老家,因父母已经去世,便将小高交由自己的幺叔老高代为抚养,一养就是三年,三年来夫妻双方均对小高不闻不问。

      2023年原告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由于被告拒绝离婚,法庭依法判决驳回离婚诉求。2024年,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第二次离婚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对离婚没有意见,但是谈到对小高的抚养问题,双方互相推诿,都拒绝直接抚养小高,案件审理一时间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法庭前往村委会、老高家调查情况。法庭工作人员也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见到了小高,见到时小高和老高妻子正在田里务农。调查也核实到,三年前高某私自将小孩放到老高家后便出门打工,期间夫妻双方均没有尽到父母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都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根据司法实践、案件办理的经验,对于父母双方都拒绝履行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双方不允离婚。但是如此判决后,适学年龄的小高的学习、生活、成长又该怎么办呢?

   “我想再试一试!”活龙坪法庭法官陈趎在整理卷宗的时候说道。通过办理案件,他明显感受到宁某对孩子的不舍,是有意争夺小高抚养权的,也侧面证明调解是存在基础和可能性。

 于是,庭审结束后的一个月里,陈趎多次通过视频电话和短信与宁某沟通交流,时不时将小高照片发给了宁某。“我真的好想我的小孩!”看见小高的照片,宁某泪如雨下。了解得知,宁某因害怕高某对其继续纠缠,不得已选择放弃小高的抚养权。找到了矛盾焦点,调解终于看到成功的曙光。

      7月22日,法庭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前往老高家,顺利接走小高,法官现场向原被告宣读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双方要尽到父母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至此,小高终于有了去处,其抚养、教育等法定权利有了保障。

      办结一件案子不难,但如何避免一案生多案,才是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此案看似是普通的离婚纠纷,但背后却关系着未成年子女的未来发展,一判了之,矛盾纠纷绝不可能终止于此。“如我在诉”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官在诉讼中的身体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