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浪游泳安全行,执行保障全护航
时间:2024-08-12 阅读:1283
虽然夏日已过,但高温天气的热情不减,碧波荡漾的泳池和水域成为享受清凉的首选之地。然而,在享受游泳的乐趣和体验清凉的同时,因游泳而发生的意外事件屡见不鲜。咸丰法院时刻关注,保障权益,执行护航。
2023年6月,初中生杨某在暑假期间进入鱼塘游泳不慎滑倒导致骨折,杨某父母索要赔偿无果后,遂将鱼塘经营者刘某诉至法院。后经咸丰法院审理认为,该搁置鱼塘不属于经营场所,但未设置围栏、警示标语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安全提醒义务,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杨某的受伤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杨某父母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查询刘某银行账户信息,发现存款足额,考虑到保障杨某治疗,且在审判过程中刘某态度良好,存在和解的基础,故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刘某,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孩子受伤是我们都不要愿意发生的事情,虽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但已按照双方的过错明确和划分责任,执行赔偿是你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受损方的一种公平与尊重。”执行干警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向刘某解释《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部分的相关规定,告知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的后果和及时履行赔偿对杨某家庭的意义,希望能积极配合,不耽误杨某的治疗和恢复,经过执行干警真诚的话语,让刘某放下心中的犹豫和抗拒,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孩子是在我的鱼塘受伤的,鱼塘长期搁置不管,我确实也有责任,我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不耽误孩子的治疗。”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并于3日后履行完赔偿,案件圆满解决。
和解于执行前,效率显案件间。执行前和解,是加速执行流程的创新举措,提升案件执行效率;也是人们群众法律意识提升的有力体现,愿意积极配合。今后,咸丰法院将积极践行执前和解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实现从“强制执行”变成“主动履行”,保证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并存,维护好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