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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安网保护家禽也犯法?

作者: 钱 潜 向小平     时间:2021-11-12 阅读:2467

      村民在自家安装猎网保护家禽,意外捕杀了国家保护动物,这样犯法吗?近日,咸丰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案。

       2020年,被告人何某在自家房屋旁边茶叶地中养殖家禽,发现有一种俗称“闯子”的鸟雀抓食自己养殖的鸭子和鸡子,遂在茶叶地周边安装3张猎网,之后猎网陆续捕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俗名猫头鹰)5只、其他“三有”野生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37只,何某未作处置任由被捕获的前述野生动物在猎网上死亡。2020年12月15日,被咸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并扣押3张猎网和42只鸟类尸体(已销毁)。

       经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何某未以食用为目的,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我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雕鸮(俗称猫头鹰)在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入II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