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修房子不请“掌墨师”
—— 差了一个“准”
时间:2024-07-11 阅读:880
所谓掌墨师,其实就是掌控墨线的师傅,在民间,掌墨师可以说是传统修房造屋时全程主持建设的“总工程师”,有了掌墨师,就有了各项标准,房屋才能修得规矩。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人民法庭联合清坪镇综治中心、司法所联合调解了一起因挖地致房屋受损的纠纷,因双方当事人就修复折价款计算无法达成统一标准,法官、调解员齐齐上阵充当起“掌墨师”,合力将该纠纷化解在诉前。
挖地屋裂纠纷起 三言两语矛盾激
“吴总,你到我家看看,因为你们挖地基,我家房子出现了好多裂缝,这个问题怎么解决?”2022年8月8日,当事人谢某发现自家房屋受损,不悦的与某矿业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说道。 原来,某矿业公司因开矿办厂安置农户需要,在当事人谢某房屋旁挖地基,但这一挖就挖出了问题,谢某的房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几条裂缝,双方的矛盾就随之而起。2022年8月12日,双方就房屋受损情况及修复达成了房屋维护协议。但开挖工程完工至今,该公司仍未对房屋按协议进行修复,谢某遂诉至法院。 “我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太好,对方还狮子大开口,我们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该公司负责人说道。 “你们不来修复我的房子,那你们就该给我拿钱然后我自己来修,我也没有乱喊价”,谢某反驳。 眼看双方当事人因着三言两语矛盾不断激化,清坪法庭法官王君娥当即打圆场:“大家好好商量别伤了和气,该了解的情况,我大概已经清楚了。这样,你们先回去,过两天我们到现场看一下房屋受损情况……” 部门联合齐发力 “掌墨师”者定乾坤 王法官深知此案调解不易但仍有调解空间,遂邀请清坪镇综治中心、清坪司法所联合一起进行调解,将其纳入诉前调解阶段。因双方对修复面积、修复方式、修复材料及折价补偿等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到谢某家中的三次调解均已失败告终。 “既然你们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那房屋受损程度及修复方案等需要进行鉴定和规划,我将邀请负责鉴定方面的郑法官到现场来进行查看”,王法官对吴某及谢某说道。 调解有失败就有经验,回到法庭,王法官深刻剖析调解失败的原因就在于差了一个统一、合理的标准。当机立断,王法官遂邀请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建材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就材料、工期、价格进行了了解,为即将到来的第四次调解做好充分的准备。 翌日,郑法官到达现场后对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诉前鉴定的含义、流程、收费以及时长等。在了解到诉前鉴定价格较高且鉴定时间较长后,谢某面露犹豫。 两位法官及调解员连忙抓住这个契机,“如果双方能就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可以节省很多诉讼成本,而修复方案的标准,我们也深入建材市场进行了调研”。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可以考虑。
法官、调解员遂齐齐上阵充当起“掌墨师”,在双方当事人见证下对房屋需要粉刷的面积以及加盖琉璃瓦的面积进行了测量,并从市场了解的普遍价格将其大致换算成金额,双方初步达成了一个调解方案。
司法确认节成本 握手言和声声赞
“以前家家户户修房子就要请掌墨师来规划,这样房子才能修的规矩、修的好。法官也是掌墨师,谢谢你们了,我这个房子才有了修复的保障。之前调解的方案我同意,既然对方经营困难,那就约个期限,到期之前把钱付给我就行了。” 接到谢某的电话,王法官立即联合清坪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到谢某家中,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由清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再向清坪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在诉前。 “你放心,到期之前我公司一定将修复补偿款支付给你”,某矿业公司负责人吴某向谢某作出保证。 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以零成本方式及时化解该起纠纷,维护了谢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充分考虑某矿业公司经营现状的前提下,减轻司法对其负面经济影响,有效缓解企业压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几年来,咸丰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联合各部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提升矛盾化解有效性,减轻群众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