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调解暖人心 司法为民零距离
作者: 孙思 时间:2020-06-02 阅读:1326
唐某与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官助理通知蒋某前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时得知,蒋某不久前在工地受伤,行动不便正在家养伤。承办法官听说这一情况后,和法官助理来到蒋某家,了解到:本次交通事故是因蒋某开车时不小心将唐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载货物刮坏,蒋某愿意调解,只是因行动不便,无法前来法院处理此事。了解到蒋某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又积极与原告唐某沟通,得知两人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赔偿金额仅相差300元,唐某为此还要求进行鉴定。
鉴定科刘庭长得知案情后,为了避免将双方的损失扩大,也和承办法官来到蒋某家,并电话与唐某进行了沟通,告知其利弊。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地释明法理情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在蒋某家当场制作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蒋某也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本案以调解方式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近年来,咸丰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线,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在开展调解工作时,从多角度、多样化的方式入手,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将“法理”和“情理”充分融入到调解工作当中,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用行动践行法院人的使命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