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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发出全州首份离婚证明书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04-12 阅读:462

4月12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出第一张《离婚证明书》,据悉,为恩施州首例。原告彭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咸丰县人民法院调解,二人离婚。咸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为当事人下发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于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律文书时,很多人却会感觉非常不方便。而且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人们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为解决离婚当事人的这些烦恼,从本月起,在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的,由咸丰县人民法院下发《离婚证明书》。在该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为了适应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矛盾不断多样化、案情渐趋复杂的新形势,妥善高效处理家事纠纷,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年初,咸丰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州成立首个家事审判庭,专门审理家事案件。迅速联合县司法局、县妇联,构建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建立由法官和法官助理、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家事调解员队伍;建立纠纷调解审判互动机制;共同探索建立心理疏导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完善反家暴维权机制,维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建立案后回访制度。制定《咸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审理家事案件规程》,继而推出《离婚证明书》。多措并举,是咸丰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积极尝试,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和落实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