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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这两天拘我不得呀!”

作者: 鲁平     时间:2018-04-20 阅读:414

   生活中,可能很多朋友都遭遇到这样可气的事:借钱时好言好语、好态度,还钱时躲避、拖延、甚至“人间蒸发”。近日,咸丰法院执行警务局就逮住了一名这样的“老赖”,并进行了司法拘留。没想到的是,老赖差点因不履行义务误了终身大事。话还得从2015年说起。2015年9月的一天,刘某某因开店急需资金周转,便找朋友杨某借款5万元。借钱时刘某某还感谢朋友的相助,与杨某约定,将按年利息3分支付利息,半年还款。当天,杨某通过银行给刘某某转账5万元。2016年3月,约定还款日期到了,杨某未主动偿还欠款,于是杨某找刘某某催收。开始,刘某某态度很好,以“近几天资金周转不开,宽限几天”、“这月资金困难,过两天保证还”“在外地,回来还”等理由请求宽限借款时间。碍于朋友的面子,杨某选择一次次地相信刘某某。但一晃几个月过去了,刘某不但没还钱,连电话也逐渐不接了,后来刘某某电话提示为关机。到2017年3月止,杨某总共收到刘某还款2000元。

   眼看本金都难要回来,杨某选择了向法院起诉。开庭时,刘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根据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刘某某向杨某借款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刘某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从2015年9月其以本金5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已支付的2000元利息,在还款时予以减扣。

   随后,原告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根据执行人提供的新号码多次联系刘某某,让他到法院来履行义务。几次约谈刘某,刘某均失约。后来刘某某又告知法官,自己去外地干工程了,无法回来。法官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发现,刘某某在咸丰与他人合伙租了门面做生意。4月8日上午11点多,执行法官们终于“逮”到了刘某某。中午,执行法官们轮番做工作,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告知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但刘某某仍称自己没钱、无法还出那么多钱。到下午3点多,刘某某仍表示无钱还款,与申请执行人也达不成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某依法拘留15天。在宣读拘留决定书时,刘某某这下慌了,大喊:“别,别,别,等一下,我打电话,我来找人借钱,法官,这几天我拘留不得,真的拘留不得呀!”几个电话打完,刘某某仍然未筹到一分钱,两名法警上手铐时,刘某某挣扎着,满脸通红,眼泪都快出来了,要给申请执行人杨某下跪:“我们再商量一下,你救救我呀,这两天我真的不能被关起来!”


   4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刘某某未婚妻,将马上转款替刘某某履行义务款,余下的利息由她担保本月底还清。她还告诉法官,自己刚从外地赶回来,原本两人约好了日子这两天去领结婚证,没想到刘某某电话一直关机,问家人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4月11日,鉴于大部分义务款已履行且提供了担保,刘某某在看守所内也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考虑到领结婚证也是两人的终身大事,法官便解除了对刘某某的拘留。刘某某于13日也领取了结婚证。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收官之年,也是对三年工作的验收之年,咸丰县人民法院将树立坚定的信心和必胜的决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采取更加有力的执行措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