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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高,劝君莫动手

时间:2025-07-23 阅读:186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真不是吓唬人!轻则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坪坝营法庭审结的一起邻里纠纷赔偿案,就用一张沉甸甸的“消费清单”,给所有人算了一笔明白账:冲动一时爽,赔偿火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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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化名)与肖某(化名)系邻居,2025年1月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肖某未能控制情绪,动手殴打了王某,导致王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坪坝营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肖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王某因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7日,挨了打又住了院的他,出院后越想越憋屈: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这损失谁来赔?遂要求肖某赔偿自己16800元。

     而肖某则认为:“我都进去蹲过了,也罚了款,还要赔钱?”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其实, 行政处罚 ≠ 免责金牌!

 

     法律明确规定,该蹲的蹲,该罚的罚,该赔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你以为王某是纯纯受害者就稳赢?

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情绪激动扇王某耳光并抓扯王某的头发,造成王某受到人身损害,应依法赔偿王某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误工损失。

     王某虽然系被害方,但在本案中其言语和行为也有不当之处,对冲突升级负有一定责任。

     本案中,对于肖某无异议部分的赔偿金额,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对于护理费、精神抚慰金部分,因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护理费的支出以及肖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故本院对于该两项费用不予支持。

     对于误工费、营养费部分,王某提供了鉴定报告以及王某因本案侵权行为而住院7日和出院卧床休息一周的医嘱,本院对其主张的费用予以支持。

     最终,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判决由肖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扣除王某自担部分,肖某最终需要掏腰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8400元整!

      一个8400元的‘耳光’,希望能扇醒所有容易冲动的人。轻微冲突:治安处罚(拘留+罚款) + 民事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钱包大出血+人生污点。造成轻伤及以上,直接升级成“故意伤害罪”,牢饭等着你! 在这次案件中没有赢家,只有两败俱伤和破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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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记拳头,打散了邻里情谊,也打掉了辛苦钱。坪坝营法庭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法治社会,解决问题靠的是理性和法律,而非暴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是真正的“护身符”和“省钱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