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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村委会提供担保,其法律效力如何

时间:2024-06-13 阅读:1135

   “法官,我有一张欠条,保证人是XXX村村委会,我可以起诉村委会拿回这笔钱吗?”近日,一位当事人来到咸丰法院清坪人民法庭咨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居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依法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处理村集体事务。那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其法律效力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根据该两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外提供担保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因其可能涉及村集体财产的处分及村民重大利益,故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其担保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