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分手后彩礼能否返还?
作者: 唐荣擎 时间:2023-06-21 阅读:1174
“我好好跟你谈一次,那彩礼钱你到底退不退?必须全部退给我!”
“又不是我提的分手,我为什么要退彩礼钱!”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法庭受理并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李某与秦某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自由恋爱。2022年3月底,李某到秦某家提亲,向秦某给付了60000元彩礼。其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遂要求秦某返还彩礼,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就有了开头的对话。
双方矛盾一触即发,通过开庭审理将事实捋清,也查明双方定亲后同居了几个月的事实。庭后,双方在法庭干警“法”与“情”的劝解下也逐渐冷静下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秦某向李某返还彩礼50000元并当场履行。
那么,彩礼钱能否全额返还?不是自己提的分手就不用返还彩礼了吗?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给予女方家的一定的礼金或财物。而订婚也就是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
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中,李某与秦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故李某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予支持;秦某以自己未提出分手为由拒绝返还彩礼,法院不予支持。
彩礼的返还标准
在本案中,李某与秦某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通过庭审查明双方订婚后曾共同生活了5个月。因此,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的必要消耗等酌情予以确定,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