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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籍男子到咸丰开设赌场获刑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7-31 阅读:506

      被告人浙江省瑞安市男子吴某国居住在咸丰县高乐山镇,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先后在家中和出租房内共四个地方开设赌博场所,设置电子赌博游戏机(俗称鱼儿机,下同)、翻牌机供他人赌博,从中渔利。以上赌博场所均被咸丰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被查获的电子赌博游戏机和翻牌机数量达62台,当场查获赌博者赌资共计1407元。

      咸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国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家中或租房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供他人赌博,从中渔利,且数量达62台,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吴某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