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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连撞两车后逃逸

作者: 龙芳     时间:2020-10-23 阅读:3147

      2020年1月21日晚上23点左右,被告人黄某与朋友周某等人相聚在咸丰一家夜宵店宵夜喝酒,一顿酣畅淋漓后,黄某与周某两人又邀约去洗脚。随后,黄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载周某前往咸丰县城大坝一足浴店洗脚。当黄某驾车行至解放路瓦厂坝信合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的一出租车左侧相撞,撞车后,黄某并未停下来,而是继续驾车向大坝方向逃逸。当黄某驾车行驶至大坝信合路段,在倒车时又与肖某驾驶的正在停靠下客的出租车相撞,黄某继续逃逸,逃至君庭足浴店旁。公安民警在接到报案后,1时许,在君庭足浴店旁车内将黄某查获。

       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黄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153.1mg/100ml。经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在二次交通事故中,黄某均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黄某赔偿了两名出租车司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

  我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轻处罚;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二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从重处罚;黄某赔偿了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各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