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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妻有了男朋友......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9-11 阅读:721

     唐朝的“放妻协议”里曾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被告人李某与结发妻子胡某,曾经相爱过,曾经一起吃苦打拼,曾经浪漫满怀,谁也不曾想到会走到离婚的地步,一年前二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而协议离婚。

     本该好聚好散。当李某得知前妻胡某有了男朋友便心生嫉妒,整日借酒消愁。

一天半夜11点左右,李某又喝得酩酊大醉,来到当初和胡某共同修建的位于高乐山镇的楼房,借着酒疯用钢管对一楼的物品进行打砸。在打砸的过程中,李某将胡某骑乘的一辆摩托车砸翻在地,摩托车里的汽油和机油漏了一地。李某还是不解气,索性将一瓶机油倒在过道中和摩托车上,并顺手将点燃的香烟向泼油的摩托车扔去后扬长而去。过道里塑料袋、摩托车、烤火桌等物品迅速燃烧,浓烟开始蔓延,周边的居民及时报警,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后将火扑灭,避免了一场人为火灾。该栋房屋共七层,二至五层都有人居住,一楼过道是这栋楼居民唯一的进出通道,如果引起火灾,将会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案发后的第二天,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咸丰县公安局高乐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嫉妒前妻已谈朋友,于深夜在居民区实施放火焚烧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感情里没有对错输赢,如果不爱了,就放下,好聚好散,给彼此最好的祝福。一别两宽,各生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