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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时间:2024-04-16 阅读:701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强化诉源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咸丰县人民法院活龙坪法庭在2024年4月15日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向离婚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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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某某与李某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生育长女小雨,2012年生育次子小杰。因夫妻性格不合2024年4月初,韦某某诉至活龙坪人民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涉子女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韦某某要求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归自己,儿子抚养权归李某,且自己享有第儿子的探视权,要求在假期能够将儿子接回广西生活一段时间。李某以广西距离湖北太远无法关照到小孩学习而拒绝。

      活龙坪法庭法官在了解到分歧根源之后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并向韦某某、李某发放《关爱未成年提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双方共同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经过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打消了顾虑,对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