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 公 告
时间:2022-03-18 阅读:4373
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暨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
公 告
为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主动履行义务,确无履行能力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二、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依法采取执行悬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曝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其乘坐飞机、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以及搜查、拘传、拘留等综合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被执行人去向或财产线索,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请下列被执行人尽快与本院取得联系,及时履行义务(以实际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718-6893885(执行指挥中心)
附:被执行人案件信息
序号 | 案号 | 被执行人 | 执行标的(万元) | 家庭住址 |
1 | (2021)鄂2826执2144号 | 李沐韦 | 30 | 高乐山镇解放路南门商城E栋1单元 |
2 | (2022)鄂2826执41号 | 王超 | 0.5 | 利川市文斗乡石桥村四组 |
3 | (2022)鄂2826执89号 | 罗学报 | 6.8 | 丁寨乡双拱桥村九组 |
4 | (2022)鄂2826执103号 | 徐晨 | 40 | 高乐山镇沿河路14号 |
5 | (2022)鄂2826执201号 | 黄昌武 | 4.2 | 高乐山镇老寨村七组 |
6 | (2022)鄂2826执205号 | 胡林 | 4.5 | 清坪镇八斗萝村六组 |
7 | (2022)鄂2826执213号 | 邓永凯 | 4.3 | 黄金洞乡二街乡政府宿舍 |
8 | (2022)鄂2826执158号 | 周琴 | 1.7 | 高乐山镇龙家界5组5号 |
9 | (2022)鄂2826执162号 | 梁翠平 | 1.2 | 坪坝营镇真假坑村四组4号 |
10 | (2022)鄂2826执200号 | 严兵艳 | 0.9 | 高乐山镇晨光村5组5号 |
11 | (2022)鄂2826执214号 | 杨胜美 | 1.2 | 高乐山镇白地坪村七组 |
12 | (2022)鄂2826执355号 | 毕胜 | 7.8 | 活龙坪蛮界村18组黄水观组 |
13 | (2022)鄂2826执412号 | 李铧 | 39.4 | 坪坝营镇坪坝营村宿舍 |
送达公告:本院在受理上述执行案件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若未收到,请及时与本院取得联系,若未与本院联系,本公告即为送达上述材料的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