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一小时解除保全 当事人携手护企不打折
时间:2024-08-06 阅读:350
近日,咸丰法院审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22年4月,某劳务分包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一份《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后因某科技公司原因导致停工后再未复工。截止2023年8月25日,经双方结算,某分包公司提供绿化劳务工程量为359897.34元。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225800元后就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后某劳务分包公司诉至咸丰县人民法院,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在劳务分包公司诉至本院后,承办人接到诉状当天,立即与双方积极沟通,两方积极配合,调解顺利,该劳务公司承诺自愿解除财产保全,以助某科技公司马上进行的投标业务,承办人知晓时间紧,任务重,在接到卷宗后一小时内下达财产保全解除裁定并立即执行。下达财产保全解除裁定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办理好授权委托书后,友好协商双双请求承办法官进行调解,当事人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咸丰县人民法院一直以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企业发展前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用双赢多赢共赢的审判理念,妥善处理每一起案件。本案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院对企业的关心和发展,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也让法院在维护案件的公平正义获得了巨大的荣誉感,猛虎亦爱嗅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