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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法律知识知多少?

时间:2023-07-05 阅读:2336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人一旦死亡,继承问题就会随之而来。死亡抚恤金作为继承案件中常见的分配资金,原本是自然人所在单位在其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对死者家属给予抚慰和补偿的一种费用,但该费用有时也会成为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的导火线。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法庭审理了一起关于分割抚恤金的案件,跟着法官一起看看抚恤金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案情回顾

       原告系死者吴某的再婚妻子,四被告系吴某与其前妻生育的子女。原告认为其与吴某结婚并相互照顾已十五年有余,有权分割吴某的财产,故要求分割吴某单位发放的退休人员绩效、统筹待遇及死亡抚恤金。四被告主张原告与吴某是后来才在一起生活的,且吴某生病都是由四被告照顾,原告无权分得该笔财产。双方争执不下、矛盾激化,原告特诉至法院。

     法庭干警在了解案情之后,邀请了综治中心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原、被告家中进行调解,通过多方努力,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四被告当场给付原告18000元。

法官说

一、死亡抚恤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面,死亡抚恤金并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它是在自然人死亡后才进行发放的,自然也谈不上是自然人生前就已取得并遗留下来的遗产;另一方面,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发放的具有精神抚慰性质的金钱给付。因此,死亡抚恤金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遗产。

二、死亡抚恤金该如何分配?

       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均等分割方法,并辅以下述两要点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分配公平合理:其一,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的紧密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履行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情况等;其二,各分配对象的自主生活能力、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