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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辱骂公安民警 涉案被告受审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02-08 阅读:600

       1月30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咸丰县公安局20余名民警前来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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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10年9月13日某时,被告人张某在咸丰县城向恩施方向232省道某处横穿公路时,被卓某驾驶的一厢式货车从侧面撞击,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咸丰县公安局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0年10月30日张某申请事故赔偿调解未果,于11月15日以后,多次向咸丰县公安局、县政府等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诉求,期间,咸丰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017年9月分别做出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张某依然对信访答复及判决结果不服,并多次扰乱机关工作秩序:2015年11月9日,被告张某到咸丰县公安局索要交通事故相关资料,并扬言要报复工作人员肖某,并在办公室喝下不明药物,后被民警送至医院抢救,2016年4月11日再次到县公安局索要资料遭据,又扬言要报复其家人;2017年6月6日,被告张某到咸丰县公安局办证中心门口,拉扯、辱骂民警向某,并在拉扯中将民警李某甲、李某乙各咬一口。后被当场制服。


        对于以上事实,被告人张某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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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县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审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