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干警荣获“荣誉天平奖章”
作者: 龙芳 顾桂英 时间:2016-08-15 阅读:1972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荣誉天平奖章”,我院王必武同志获此殊荣。“荣誉天平奖章”是最高人民法院为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而设立的,并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颁发的荣誉。
王必武同志1985年进入咸丰县人民法院工作,原本于2015年11月退休的他,被返聘到我院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他在自己的岗位上三十余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挥洒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将法院的工作视为毕生的事业追求,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旋律,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