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软拖 法官刚柔相济促执行
作者: 咸丰县法院 时间:2012-06-19 阅读:415
日前,我院清坪法庭圆满执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秦某某将应履行的义务款1000元和诉讼费75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秦某某、朱某某系同村组村民,二被执行人系夫妻。2010年10月,双方因故发生纠纷致使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受伤,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袁某某于2010年11月17日诉讼到清坪法庭,经法庭调解二被执行人定于2011年1月9日前赔偿袁某某医疗费、误工费、车费、住院生活补助费1000元,诉讼费75元。逾期后,二被执行人为自动履行,2011年2月18日,袁某某电话要求法庭执行。法庭电话多次督促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搪塞。
本院受理后,执行法官赶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心里还存在一些梗结,任然想软拖抵触。执行法官即时给秦某某做思想工作,作为同组村民之间,好亲不如近邻,只有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才能更好地解决矛盾,同时郑重指出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执行,如果软拖硬抗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经法官刚柔相济地做说服工作,被执行人当即履行了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