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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这份财产保全告知书请注意查收!

时间:2024-09-02 阅读:529

      为增强当事人财产保全意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切实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咸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专门制发《财产保全告知书》,在立案和执行环节向当事人提前告知,对有保全意向的当事人充分释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利弊关系,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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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讲解《财产保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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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请求范围内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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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涉及财产给付类的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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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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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2.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3. 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4. 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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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保证保全申请人实现”赢“与”银“双得,同时兼顾和充分保障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将被保全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影响降到最低。咸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提高财产保全率为工作目标,以“快”、“准”、“实”为着力点,最终实现以保促调、促审、促执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