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法院为83岁老人追回了征地补偿款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2-28 阅读:795
2月28日,咸丰法院执行局朱法官一行给83岁的老人杨某某送去了26000余元的执行款。83岁的老人,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因为一笔征地补偿款将自己的儿媳妇告上了法庭。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婆媳关系,杨某某之子唐某进于2015年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早在2005年,唐某进作为承包方与咸丰县高乐山镇杉树园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4.75亩,承包期限从1996年3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经营权共有人包括杨某某。2017年,因修建渝鄂直流背靠背联网工程杉树园换流站,需征用唐某进和杨某某的承包的部分土地。2017年,冯某某作为户主与高乐山镇杉树园村民委员会签订《交回承包地合同》,并领走了全部补偿款105572.70元。杨某某向法院提出依法分割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咸丰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冯某某限期内支付杨某某补偿款26393.17元。
冯某某逾期不履行,该案于2019年2月21日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冯某某,她都拒绝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