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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炮竹,你需要注意......

作者: 司马楚玲     时间:2019-11-25 阅读:543

     2019年2月5日(大年初一)早上8点钟左右,邢某在自家院子里放烟花。烟花点燃后,响了几声就停了下来,邢某凑过去看个究竟,正疑惑之时,烟花一下子就炸开了,邢某当场面部受伤。邢某被送往恩施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2天,被诊断为左眼眼球破裂、左眼眼睑内炎、左眼眼睑裂伤,最终左眼被摘除并安置了义眼。

      

     10月15日,邢某将销售案涉烟花的烟花爆竹销售处以及生产厂家某烟花鞭炮公司诉至咸丰县人民法院,要求获得赔偿。


      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虽然事发是在2019年2月5日,但是邢某家人在事发后几天才告知售卖方以及生产厂商,厂商在2019年2月11日才到达现场进行拍照检验、理赔等事项,涉案的烟花也在此之前就被邢某的家人拆解。最终,双方在庭审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烟花生产公司赔偿邢某88000元。

      

法官提醒:转眼间春节又要来临,在此,诚恳的提醒各位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慎重。不要到没有经营许可证的摊点、骑车兜售的商贩购买烟花爆竹,确保商品来源正当。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务必小心燃放,遇见“哑炮”请保持警惕,如果不小心发生意外,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好的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第一时间联系销售者以及生产者,积极主张自己的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