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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6-09 阅读:1654

                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5月8日)

为积极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司法民主的新需求,全力提升本院人民法庭工作水平,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北法院人民法庭建设规划(20152017)》。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进人民法庭科学发展

1.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继荣任组长,其他8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胡伟、审管办主任张建兵、司行科科长瞿红光、民一庭庭长沙正友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一庭,具体负责规划实施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副院长杨胜昔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委刘燕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建立院领导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继荣随时视察、调研各人民法庭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秀明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对各人民法庭的综合督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联系活龙坪人民法庭;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光辉联系清坪人民法庭;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胜昔联系坪坝营人民法庭;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熊邦杰加强对各人民法庭执行、安保工作的领导;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伟联系唐崖人民法庭;专委朱永凡联系高乐山人民法庭;专委刘燕君分管各人民法庭各项具体工作。

、坚持服务大局,不断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3.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具体案件的司法裁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咸丰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有效化解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执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权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原则上由各人民法庭执行,执行难度大的可以移送执行局执行。

4.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确保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渠道畅通。灵活运用观摩庭审、以案说法、判后答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领良好道德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对可能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出现的趋势性问题,通过本院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方式,参与地方社会治理。

5.创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握好人民法庭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推动作用,既要保持司法活动独立性和终局性,也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职责定位明确、程序衔接畅通的社会矛盾化解合力。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坚持通过审判职能延伸,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特别注意加强和规范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维护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

、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

6.狠抓审判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监控、审判绩效考评等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树立先进管理理念,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更加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制度功能,加快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依法选择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让人民群众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实现权益更加及时,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高效。

7.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全面公开要求,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为重点,坚持创新传统做法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抓好司法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在保障司法安全前提下,简化旁听手续,完善旁听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旁听需求,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主动邀请和组织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庭审、参观法庭工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在司法公开、法治宣传上的独特作用,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法官、感受司法,增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认同。主动公开人民法庭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诉讼指南和案件信息,满足当事人知情权。

8.加强人民陪审。落实遴选村医村教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计划,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强化人民陪审员岗前和任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保障。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人民法庭便民举措

   9.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

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0.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点的职能,推进窗口建设,努力为当事人立案、查询和其他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提高便民利民的实效。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不高的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引导。要加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属于其他人民法庭或者本院立案庭受理范围的案件,首问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坚持递交起诉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当事人向首问人民法庭递交起诉材料之日视为当事人起诉的时间。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适时主动调查取证。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保证人民群众及时有效获得法律帮助。

   11.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正确处理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切实增强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实现人民法庭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最大化发挥。做好巡回审判与指导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的结合工作,进一步增强巡回审判便民诉讼、化解纠纷、法治教育、司法公开的复合效应。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12.强化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守讲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人民法庭干警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定期轮训制度,确保人民法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每年集中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扣基层实践需求,不断创新培训内容与形式,把会做、善做群众工作,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以及突发紧急事件处置、舆情掌控和应对等纳入人民法庭教育培训工作的必修内容。为人民法庭征订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公报、司法文件选编、人民司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审判业务学习资料,满足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需要。探索建立人民法庭理论研究工作机制,不断推动理论研究。

13.强化选拔培养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完善定向招录培养和选调生工作,及时为人民法庭补充人员。加强互动交流,完善人民法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挂职锻炼工作机制。选派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具有5年以上法官任职经历的干部担任人民法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在任职后三至五年轮岗一次,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其他机关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新招录人员一般先安排在人民法庭工作1年以上。优先选派人民法庭法官到上级法院、发达地区法院挂职锻炼;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推荐选拔院领导。

   14.强化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对人民法庭干警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建立健全人民法庭规章制度,明确办事流程和责任分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实现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力度,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办案不公、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将人民法庭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主体责任范围,对于人民法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对直接责任人追责的同时对人民法庭庭长和有关院领导进行问责。

   15.强化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整顿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志愿服务、承诺践诺等活动。

   16.强化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特色文化建设,通过法庭文化建设增强干警的认同感、归宿感,用先进文化引导、熏陶、鼓舞人,促进人民法庭干警全面发展。加强法人民庭文化及文体场所建设,丰富人民法庭干警文化生活。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人民法庭干警的后顾之忧。注重树立和宣传人民法庭先进典型,及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法庭干警给予表彰奖励。

六、坚持固本强基,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水平

17.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民法庭办案条件。依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人民法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地方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划拨建设用地,落实配套条件和资金,减免相关规费。要切实加强黄金洞人民法庭建设资金管理和建设成本控制,避免形成新的债务。新建人民法庭时,应依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根据法庭编制人数、年受理案件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力求建筑外观简洁朴素,样式风格统一规范,内部功能用房配套齐全。

18.着力完善物质装备。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人民法庭配备必须的办案办公装备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提高装备配备水平,改善审判工作条件和安全防范的硬件条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审判信息化管理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配备常用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根据各人民法庭的实际需要配电警棍、手铐等常用警用器械,以及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执法记录仪和监控探头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对配备业务用车逐年进行更新。到2015年底,人民法庭装备配备全部达到《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的水平。

19.着力增强经费保障。以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契机,增强人民法庭经费保障能力。根据人民法庭工作任务和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需要,做好人民法庭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抓好各项预算经费的落实,及时拨付资金,保证人民法庭所需各项经费的开支。加强对人民法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人民法庭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促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重塑案件审判流程,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科技法庭建设,实现人民法庭审判庭的科技化,建设科技法庭硬盘存储系统,实现与本院和上级法院互联互通。建设完善电子签章和公文流转系统,实现上下级和人民法庭之间的公文交换和流转。建设案件查询、网上立案等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类系统,为当事人提供快捷的诉讼服务。2015年底,人民法庭全部接入基层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

21.着力强化安全保卫。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把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必要充足、及时要求,配备培训好安保人员完善各类安全防范设施,确保人民法庭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重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加大对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