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务公开 >> 普法讲堂

聂树斌案:律师爆料很任性,所谓“内幕”你信不?

时间:2015-04-03 阅读:1203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理”字,让案外公众把案件看得扑朔迷离,让事实真相在众声喧哗中逐渐模糊。在广受关注的聂树斌案复查过程中,李树亭、陈光武两位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后不顾与山东高院签署的保密承诺书一再单方面释出案卷信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言论碰撞摩擦,火花不断,该案也随之被推上风口浪尖。是非需要澄清,黑白需要明晰,如此纷繁复杂之际,让我们的焦点和视野回到了一个澄清是非,明晰黑白的标准尺度上,究竟谁能够以正视听,究竟谁能对案件做出权威判断?

  聂树斌案能够进入异地复查阶段,最高司法机关的态度颇为积极。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同年12月22日,山东高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今年3月17日,聂树斌案两位申诉代理律师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从以上信息观察,在对存在疑点案件的复查上,最高法院的态度是毫不含糊、毫不犹豫的。

  西哲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最高司法机关决定异地复查,就是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切身利益出发,就是为了防止弄脏水流的不公正裁判出现。不管复查的结果如何,不管案件最终走向如何,走出这一步,难能可贵。

  代理律师之一李树亭认为:依据阅卷内容,可以初步判断“聂案程序存在严重错误”。“是以律师所言为准?是以舆论风向为准?还是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他们对案件表达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其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职责体现。但律师对案件的看法和理解,并不等于案件的真相就如此。观点归观点,法庭之上归根结底还得靠证据说话。因此,律师单方发布的、未经司法机关认定的案件信息只是一家之言,不能全听之,不能全信之。

  尽管有不少公众认可律师的说法,但对于司法机关必须认识到,不应以一段时间的社会舆论风向来决定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雪亮的前提是每一个关心案件真相的人必须用心去观察,必须用理性去对待纷繁复杂的消息,必须用去伪存真的智慧去辨别是非,必须充分尊重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治昌明的国家,无数经典的案例一再证明,只有法律才是当以信赖的标准,只有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尺度。每一个人都应该信仰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能让每一个案件的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法律才能让每一位民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让法律走入社会生活的,就是手握法律利器的法官。

  在是非需要澄清、黑白需要明晰之际,请让我们再一次记住那些流传已广的法律名言:“在民主国家里,法律便是国王;在专制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法官就是法律由理想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



【背景链接】聂树斌案背后律师们的“暗战”


自从最高法宣布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案后,有不计其数的律师与聂家联系,请求免费代理该案。甚至还有与聂母打过交道的律师,去电责骂聂母没有委托自己。“乱成一窝蜂。”接近聂母的一位人士说,不能否认律师群体推动司法进程的诚意,但也不排除有一些人见时机到了,“想摘桃子”。

  去年1212日,“聂树斌案”被指定复查后,杨金柱随即组建了一个由20名著名刑辩律师组成的聂案律师团,以及100人的聂案律师观察团,并在博客中公布了两团的具体人员名单。1215,因山东高院要求只能选定两名代理人,杨金柱表示退出,在后方做律师团团长,给陈光武和刘博今技术支持。

  转变发生在今年316。当天,陈光武与李树亭分别接到山东高院的阅卷通知,而杨金柱也同时以律师团团长的身份准备前往,并发布消息称要在第二天上午接受媒体采访。此后不久,杨金柱便在一个300余人的微信律师群里看到了“聂家重申:只委托过李树亭、陈光武两名律师”的信息。

  杨金柱的愤怒至今未消,“我不是来摘桃子的。”“但是现在你把我不要了、律师团也不要了,将来我们这帮律师还敢去给这些人做法律援助么?我们自己出钱出力还不止,让他们看到希望了,让他们觉得完全有可能了,这就什么都不要了,还有没有点道义了?”

  陈光武说,他不支持杨金柱闹下去,“社会对他的关注,是公民法治意识的表现,但这个团是不需要当事人授权的,你那个授权是当初的代理,现在代理重新委托了,没有你的事儿了,就不要再以委托的名义搞这个团,他现在一定逼着聂母同意他当这个律师团团长,要么解除。其实这两种方案都不好,聂母就不说,他就逼着老太太要表态。”

  对于这场发生在律师间的“口水战”,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的意见是“没必要”。“我个人是不赞同。”程雷表示,双方无论怎么在网上争论,对案件的进行都没有太多的好处,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还是要减少这种不必要的争论。

  程雷表示,首先山东高院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也参照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来执行,这是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数肯定是最高两人,家属就只能做个选择。”而律师跟家属最核心的法律关系就是信赖关系,“家属不信赖你就不会签这个协议。家属有权随时解除委托。”

  程雷认为,之前聂家对杨金柱等的委托协议,与现在重新按照山东高院要求所签的委托协议是两个单独的法律关系。“(之前所签的委托协议)是一个单独的法律事务,因为他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事务,跟现在山东高院的复查没有任何关系。这个案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很明确了,山东高院要求两名,聂家重新指定了两名,这个法律关系也是合法的。原来那个法律关系,双方有争议,就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来处理就行了。”

  对于现在网络上的争论,程雷觉得“两拨律师在理清法律关系后,完全可以做到井水不犯河水。他们都是律师,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