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这只黑手:佯装买东西 伺机偷手机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4-23 阅读:848
假装进店买手机,看完这款看那款,当店员去取商品时,趁其不备,拿起手机就跑,这就是杨某某的盗窃伎俩。法网恢恢,近日,杨某某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作案过程:
2018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杨某某与曾某某(另案处理)在一网吧上网,期间二人商议一起去手机店“拿”手机。经过踩点,杨某某发现大坝一手机店营业时间较晚,适合作案,便将该目标告知曾某某。10月10日下午6点,杨某某在网吧用qq电话联系曾某某一起去“拿”手机,曾某某携带作案衣服来到网吧找到杨某某。因杨某某未带作案衣服,曾某某便只身前往,杨某某在网吧等候。曾某某来到之前踩好点的手机店,假意购买手机,让该店店员拿出两部手机,假装查看手机功能,接着又让其拿出充电宝一个,随后又让其拿一副耳机,待店员转身取耳机之时,曾某某拿起两部手机和一个充电宝便逃离现场。随后,曾某某来到与杨某某汇合,将其中一部手机给了杨某某。
杨某某尝到了甜头,第二天,他联系曾某某继续去手机店“拿”手机,遭到曾某某拒绝。10月14日上午9点左右,杨某某来到咸丰县二道河一手机店,假意购买手机,用同样的方法,趁店员为其他人员办理业务时将两部手机拿走后逃离现场。杨某某将其中一部手机手机送给曾某某。
落网过程:
案发后,警方联系到杨某某的姐姐,杨某某的姐姐以吃饭为由将杨某某约至指定地点,并陪同公安民警在指定地点将其抓获。归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的四部手机已由咸丰县公安局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咸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各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