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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院召开全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办会

时间:2016-06-24 阅读:1463

  6月23日,全州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督办会在恩施召开,州中院在家院领导、各县市法院院长、执行局长及州中院各部门负责人、两级法院执行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勤举主持,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武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集中学习了最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州中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听取了各县市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并对全州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如何全面落实好最高院、省高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武星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全州法院执行工作有良好的基础,执行工作经验曾在全省、全国进行推广,今年以来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很多指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但对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关于如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武星院长要求做到三个转变:一是要把执行和司法警务工作的思想观念转变到最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高院具体工作部署上来。“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是各级法院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两级法院也一直在为解决这一难题而努力,随着中央各部委联合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环境和形势正在好转,最高院的工作纲要非常详细、全面、明确、具体,两级法院务必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对照最高院工作纲要,需要转变的内容和举措非常丰富。最高院工作纲要对执行工作体制、执行模式、队伍管理、财产管理、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都有具体要求,两级法院要结合恩施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和拒不执行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执行工作与司法警务工作的结合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队伍老化、弱化、司法警察未归队管理等问题,积极探索执行警务化模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做好当事人和社会的释疑工作;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三是要补齐工作短板,转变执行工作现状。各县市法院执行工作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发展是不平衡的,互相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对比,要了解自身现状、提振精神状态、探索工作方法,对照最高院、省高院及州中院具体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执行工作向前迈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武星院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的特殊管理机制,维护好、落实好上级法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要严格遵守执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等问题;要坚决杜绝权钱交易问题,对执行工作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零容忍,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和管理。

  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徐东海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建好一个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要按照省高院《关于推进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和远程指挥。二是做好两项清理--执行案件清理和执行案款清理。要根据有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做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和正在执行中的案件的清理。要继续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所有的执行案款都必须进入单位财务账,进入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防止出现执行人员挪用现象。三是搞好三项保障--机构保障、人员保障、装备保障。要按照审、执分开的原则,在执行局下设执行裁判庭,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要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建设,为执行局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执行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四是用好四个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平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平台、网络执行查控平台、网络评估、拍卖平台。要认真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及时、准确、完整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要充分利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节点管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要熟练使用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快速查找、控制所承办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要积极探索建立网络评估、拍卖平台,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利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五是办好五类案件--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提交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的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而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则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力争达到以下标准:1、有条件执行的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执结率达100%;2、有条件执行的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执结率达90%;3、有条件执行的一年以下半年以上未结案件执结率达80%;4、有条件执行的新收案件期内结案率达90%;5、信访、督办案件结案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