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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6-02 阅读:2369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

                                    (201539日)

为积极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正司法、司法民主的新需求,全力提升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水平,根据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孟建柱书记、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湖北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服务大局,不断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1.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具体案件的司法裁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湖北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有效化解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2.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关系,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确保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渠道畅通。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灵活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案说法、判后答疑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示范、保障作用。对可能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出现的趋势性问题,通过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报送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参与地方社会治理。

3.创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把握好人民法庭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推动作用,既要保持司法活动独立性和终局性,也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职责定位明确、程序衔接畅通的社会矛盾化解合力。积极推广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坚持通过审判职能延伸,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

二、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

4.狠抓案件质效。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监控、审判绩效考评等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树立先进管理理念,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更加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制度功能,做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试点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实现权益更加及时,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高效。

5.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全面公开要求,不断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为重点,坚持创新传统做法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抓好司法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在保障司法安全前提下,简化旁听手续,完善旁听庭审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旁听需求,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积极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法官、感受司法,增强对法庭工作的认同。主动公开执行信息和环节,争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法院要做好对人民法庭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物质保障,加强人民法庭司法公开栏、电子查询设备等硬件建设,公开法庭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诉讼指南和案件信息,满足当事人知情权。

6.加强人民陪审。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扩大基层群众入选比例,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改变人民陪审员长期驻庭做法。各级法院要强化人民陪审员岗前和任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保障。

三、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人民法庭便民举措

7.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坚持两便原则和三个面向,按照科学、务实、效能的目标和就地解决纠纷、工作重心下移的思路,从本地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和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服务需求出发,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在所辖乡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及原有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区域内经济活动较频繁、受理案件较多的地区,新建或恢复设立人民法庭。对辖区交通便利或者受理案件量较少等设置必要性不高的人民法庭,应及时予以调整。要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官工作室、司法便民联络员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

8.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点的职能,推进窗口建设,努力为当事人的立案、查询和其他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提高便民利民的实效。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不高的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引导。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重要证据,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适时主动调查取证。依法选择并适用更为经济的诉讼程序和程序性措施,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属于其他人民法庭或者人民法庭所属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人民法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坚持递交起诉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及时按照分工移送,当事人向人民法庭递交起诉材料之日视为当事人起诉的时间。

9.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立足本地实际,正确处理坐堂问案和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切实增强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边远山区法院可以确立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形成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实现人民法庭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最大化发挥。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法院,应将巡回审判的重点放在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较大,对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重要作用的案件上。做好巡回审判与指导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的结合工作,进一步增强巡回审判便民诉讼、化解纠纷、法治教育、司法公开的复合效应。

10.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

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人民法庭基础保障

11.强化职业保障。努力提供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逐步提高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推动统筹研究工资福利政策向人民法庭倾斜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法官延迟退休制度和法官返聘机制,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审判辅助力量。加强职业风险保障,完善因公牺牲、意外伤害等抚恤救助制度。

12.强化经费保障。以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契机,增强人民法庭经费保障能力。各级法院要根据人民法庭工作任务和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需要,做好所辖人民法庭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抓好各项预算经费的落实,及时拨付资金,保证人民法庭所需各项经费的开支。加强对人民法庭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强化安全保卫。各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把所属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工作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必要、充足要求,原则上应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至少一名司法警察,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若干名安保人员,完善各类安全防范设施,确保人民法庭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严密防范各类重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人民法庭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14.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定期轮训制度,确保人民法庭法官每年接受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充分发挥各级法官培训机构主导作用,积极利用其他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培训资源,为干警提供更多的教育培训机会。通过巡回授课、远程教育、网络培训、讲师团巡回授课、对口业务援助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法庭延伸倾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紧扣基层实践需求,不断创新培训内容与形式,把会做、善做群众工作,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以及突发紧急事件处置、舆情掌控及应对等纳入人民法庭教育培训工作的必修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边远地区法庭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扶持力度。

15.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录取人民法庭审判岗位人员,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政策支持,完善定向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和选调生工作,及时为人民法庭补充人员。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偏远法庭,可采取适当放宽职位条件、限定报考人员户籍等办法降低进入门槛。加强互动交流,完善各地人民法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和挂职锻炼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基层法院新招录人员一般先安排在人民法庭接受锻炼,选拔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岗位干部时优先考虑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干部,把人民法庭作为法院人才培养锻炼的摇篮和基地。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建设

16.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从现有法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在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适当高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优化人民法庭人员构成,根据审判工作量组建若干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明确和规范人民法庭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

17.改革审判管理机制。改变不符合审判规律、不利于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容易产生错误导向的管理考核指标,着力构建符合人民法庭工作实际的审判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可以探索表格式、令状式的简易文书。探索推行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以自动履行率为重要标准,完善真实反映调解工作效果的考评机制,更好发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功能。

18.加强改进工作指导。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构建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立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区的人民法庭,可以通过基层人民法院统一立案的方式,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山区、牧区、林区、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要加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并通过远程立案等技术手段,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将做好、做实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作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问题的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综合利用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请示、审级监督、发改案件通报分析以及典型案例指导等制度,拓宽监督指导途径,不断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着力解决个案指导多、类型案件总结少,事后监督多、事前指导少等问题。

19.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认真整顿组织不健全及软弱涣散等问题,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党员的人民法庭可成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的人民法庭可成立联合党支部。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关系应隶属所在基层人民法院。强化人民法庭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志愿服务、承诺践诺等活动。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完善党员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违法违纪党员处罚惩戒力度,增强警示教育震撼力和实效性。

六、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夯实人民法庭基层基础

20.着力提高职级待遇。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建立并实施法官职务序列及其配套政策,适当提高基层法官职数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法官(法警)特别补助金、慰问金工作程序与效率。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法官工资、退休和其他津补贴制度。关心人民法庭干警生活,着力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带薪休假、定期身心检查等制度,倡导健康生活情趣,培养理性心态,增强抗压能力。

21.着力加强基础建设。继续抓好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民法庭办案条件。依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人民法庭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协调地方政府按照政策要求划拨建设用地,落实配套条件和资金,减免相关规费。有建设任务的法院要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建设成本控制,避免形成新的债务。积极推动中央、省级和本级三级政府分项目、分年度、分比例负担方式化解基本建设历史债务。新建人民法庭时,应依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根据法庭编制人数、年受理案件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审核设计方案,力求建筑外观简洁朴素,样式风格统一规范,内部功能用房配套齐全。人民法庭外立面设计,应做到门楣标识和建筑风格相协调,安装统一标识。

22.着力完善物质装备。各地法院应当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人民法庭配备必须的办案办公装备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逐年提高装备配备水平,改善审判工作条件和安全防范的硬件条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审判信息化管理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配备常用的现代化办公设备。根据各人民法庭的实际需要配备电警棍、手铐等常用警用器械,以及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执法记录仪和监控探头(外围、周边、主要通道等)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装备。对配备业务用车逐年进行更新,新建人民法庭在所属法院车辆编制范围内及时进行配置。为设置专门巡回审判的人民法庭配备巡回审判法庭用车。

23.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人民法庭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促进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重塑案件审判流程,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和管理水平。加强人民法庭基础环境建设,建设完善计算机网络机房,完成人民法庭局域网络建设。继续推进科技法庭建设,实现所有审判庭的科技化,建设科技法庭硬盘存储系统,并实现与上级法院互联互通。建设完善电子签章和公文流转系统,实现上、下级和平级法庭之间的公文交换和流转。建设案件查询、网上立案等司法公开和司法服务类系统,为当事人提供快捷的诉讼服务。

24.着力推动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庭特色文化建设,通过法庭文化建设增强干警的认同感、归宿感,用先进典型和文化传承凝聚人心、提升战斗力。加强法庭文化及文体场所建设,丰富人民法庭干警文化生活。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落实休假、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体检,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困难,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人民法庭干警的后顾之忧。注重树立和宣传人民法庭先进典型,及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法庭干警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