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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领导到我院调研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作者: 袁林     时间:2018-03-15 阅读:320

       3月13日下午,政法委副书记吴国会到我院调研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庭向其汇报了近两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基本情况,并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后应当对案件的处理及认识作出发言,因具体行政执法是执法人员执行,开庭时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执法人员到庭旁听,便于在今后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更为合法、适用法律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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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长杨胜昔指示:1、为改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状况,在法庭辩论环节单独设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言时间;2、对案件影响较大的,组织县里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庭审,并定期向政法委、法制办汇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本情况。

      吴书记强调: 1、政法委从2018年起严格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行政机关当年的第一个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出庭;3、特别重大行政案件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出庭,其他案件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其他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4、开庭前十日要向县法制办汇报开庭案件,以便监督;5、中院审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提前告知法制办后,协调相关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