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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骗保案

作者: 龙芳     时间:2020-09-07 阅读:1382

     未购买商业险机动车出了车祸,为了骗保,用其他同款车辆换上牌照后买保险,之后伪造车祸现场,报假案,骗取保费51000元。近日,咸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保险诈骗案。

     2015年7月7日,被告人唐某驾驶一别克英朗牌轿车在龙坪往咸丰方向处不慎撞上山体,车辆严重受损。这辆车车险到期后,唐某并未购买商业险,因此不能报保险理赔。车祸后,被告人唐某就请被告人王某将车拖至咸丰某维修厂,两人把情况告诉修理厂负责维修事故车辆的被告人邓某,三人一经协商,决定由唐某向保险公司补办保险后再理赔。

      于是三人找来一辆同款别克英朗车,将唐某的车牌号卸下来安装上去,唐某于7月24日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过验车后,补交了商业险种。8月21日,唐某将自己已经受损的车拖至朝阳某路段,伪造了车祸现场,并报了假保险。报案后,某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唐某、王某、邓某提供的保险资料赔付了51000元保险理赔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邓某采取事后投保的方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造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数额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经过审理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