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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开展“荆楚雷霆”执行专项活动

时间:2023-05-15 阅读:415

5月15日上午,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启动为期7个月的 “荆楚雷霆2023”执行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覆盖涉金融、涉企业、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涉民生案件等多个范围,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保持“不敢欠”的高压态势、构建“不能欠”的工作格局、营造“不想欠”的良好环境,夯实“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基础,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首日,就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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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日战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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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经咸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咸丰县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咸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被告咸丰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前返还原告咸丰县某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忠堡镇工业园区的一宗土地。2023年4月27日,原告咸丰县某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23年5月15日上午,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法院协调案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前往现场查看实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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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某于2016年2月25日在咸丰某银行办理信用卡,截止2017年4月12日,被告吴某应偿还银行8887.1元。在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吴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判决责令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咸丰某银行8887.1元。2022年7月15日原告咸丰某银行向本院提起强制执行,本院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告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暂停。2023年4月26日,原告咸丰某银行申请恢复强制执行。5月15日,承办法官再次督促原告吴某履行法定义务,迫于执行压力,被告吴某偿还全部义务款,最终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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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申请人杨某以劳务合同纠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严某,在之后的两个月里本院又陆续收到2件被执行人为严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联系被执行人严某到法院协调案件的履行,但被执行人严某表示自己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经承办法官多次协调、督促,被执行人严某仍然表示没有偿还能力,对本次执行工作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承办法官经过线上线下的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严某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在本院启动“荆楚雷霆2023”专项执行行动后,承办法官决定重拳出击,再次通知被执行人严某到到庭,面对承办法官出示的司法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严某当即履行13000元义务款并表示后续的农民工工资会采取按月打款的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