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调研报告
作者: 田甜 林珣 时间:2015-06-15 阅读:3504
咸丰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调研报告
民一庭 田甜 林珣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咸丰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司法活动中始终坚持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下乡办案、巡回审判,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优化县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因此,新时期、新阶段如何加强人民法庭的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以咸丰县法院人民法庭情况展开调研,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的功能和作用提供一些参考。
一、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咸丰县人民法院现下设高乐山、清坪、唐崖、坪坝营、活龙坪法庭5个法庭;在建人民法庭1个,即黄金洞法庭;待建人民法庭2个,即小村法庭和丁寨法庭。
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情况
(一)工作流程
各人民法庭自行负责立案工作,法庭书记员收到案卷后,对受理的案件应当逐案登记编号,交由各法庭负责立案工作的干警立案,由各法庭庭长指定案件承办人(一般按既定顺序)。由承办人决定适用的审判程序,由庭长指定合议庭的审判员。承办人与书记员负责送达应诉材料、安排开庭、诉讼保全、开庭审理、文书制作及送达、案件执行、卷宗装订等。
(二)审判工作统计
1、2015年1月至5月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情况表
| 收案数(件) | 结案数(件) | 上诉(件) | 调解(件) | 撤诉(件) |
高乐山法庭 | 95 | 76 | 3 | 25 | 30 |
清坪法庭 | 75 | 66 | 0 | 21 | 32 |
唐崖法庭 | 53 | 50 | 0 | 30 | 12 |
坪坝营法庭 | 33 | 35 | 1 | 10 | 7 |
活龙坪法庭 | 43 | 40 | 0 | 22 | 5 |
2015年1月至5月,人民法庭共收民事案件299件,结案267件,结案率为89.2%,上诉率为 1.5% ,调解率为40.45%,撤诉率为32.2% ,执行案件收案61件,结案60件,执结率为98.36%。
2、2012年至2014年人民法庭收结案情况表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
收案数 | 结案数 | 收案数 | 结案数 | 收案数 | 结案数 | |
高乐山法庭 | 281 | 280 | 232 | 235 | 159 | 175 |
清坪法庭 | 216 | 233 | 152 | 152 | 132 | 133 |
唐崖法庭 | 174 | 175 | 97 | 94 | 131 | 127 |
坪坝营法庭 | 116 | 116 | 79 | 70 | 77 | 83 |
活龙坪法庭 | 111 | 108 | 102 | 105 | 106 | 103 |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每个法庭各个指标相差不大,这说明我院各法庭工作进展比较平衡,法庭布局较合理。同时,法庭调解率比判决率和其他结案方式高,说明调解是法庭最主要的结案方式。
(三)审判工作经验及做法
1、注重司法调解,促进社会和谐
各法庭本着“调解优先,判调结合”的原则,加大对所审理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我院唐崖法庭针对所受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及时总结提练工作方法,对不同的婚姻家庭状况,采取不同的思想疏导方法,分析感情裂痕原因,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妥善安置未成年子女。
各法庭在依法化解当地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中,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化解带群体性的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我院清坪法庭在诉前,与清坪镇政府、综治、公安、司法一起联合调解了熊某某与前夫土地、林地、家庭共同财产纠纷多次上访、缠访纠纷;与小村乡政府、综治、司法、公安一起联合调解了赵某某与杨某某非法同居纠纷、李某与罗某、李某、李某某相邻财产非自然地质灾害损害赔偿纠纷。这些纠纷的调解,很大程度上免除了当事人诉讼、委托、鉴定、评估等方面的负担,同时及时的化解了纠纷,平息了矛盾。
本院聘任各乡镇多个联村书记为特邀调解员,人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邀请他们参与与本村组织成员有关的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工作。由于他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更能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所以他们参与的案件多以调解结案。同时也加强与各行政村村干部的联系,尽量通过他们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通过他们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2、创新工作机制,多元化化解纠纷
法庭工作服务基层百姓,各法庭贯彻方便群众诉讼、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宗旨,对工作机制不断予以创新和改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针对受理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多在外打工,又希望尽快了结的婚姻案件,清坪法庭创新了审判模式。一是让被告委托其直系亲属(尤其是其父母)到庭参加诉讼,通过电子通讯设备开庭核实被告身份,让其就婚姻、财产、子女等发表意见,将制作的调解协议邮寄给被告签字确认后,由被告寄回并由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才结案,二是不分节假日和必须在办公室,采取当事人随到随立、及时审查,及时征求意见,及时开庭审理调解。
3、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各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理念,开展巡回办案,及时方便处理了群众之间的矛盾。如,清坪法庭在了解到一离婚案件被告陈某因车祸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后,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巡回审理此案。在审理中,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使原告一次性付清了小孩抚养费36000元,该案件的处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人民陪审情况
2012年以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每年人民陪审员适用率均达到了100%,充分发挥了来自基层一线的同志了解民情、熟知民意的个体优势,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审判管理情况
为确保案件质量,咸丰县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四率一限”规定,全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办案奖惩考核办法》。将“案件的审结率、裁判的正确率、公开开庭率、当庭宣判率和审理期限”五项指标具体细化到每个人民法庭,用以规范审判行为,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体系,每月一查一报。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由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加大对发回重审案件的惩罚力度,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审判纪律。三是杜绝法院内部管理人员对案件的干预,法院领导不得过问不属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案件。
三、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情况
咸丰县人民法院现下设5个人民法庭,在建人民法庭1个,待建人民法庭2个。共有干警15人,均为在编干警,其中具有审判资格的11人,书记员、法警共4人,各法庭平均人员数为3 人。法庭干警的学历结构为:研究生学历有2人,本科以上有13人。法庭人员年龄结构越来越趋于年轻,其中35岁以下为5人,35至50岁的为9人,50岁以上的为1人。
近三年法庭干警参加省、州、县市法院业务培训的近20余人次,如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法官轮训及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其他业务培训。
近三年从高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到法庭工作为3人。法庭工作人员交流,根据各个法庭的案件数和人员需求情况,平均一、两年进行一次微调。
近年来,咸丰法院坚持将提高人民法庭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工作首位,同时重视加强对干警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议事、靠制度管人”已成为一大管理特色。在各人民法庭党支部的带领下,法庭干警通过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抵制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不断加强作风纪律;通过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学习活动,法庭干警心灵得到了净化,在工作中更好的为当事人着想,真正的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州两级法院制定的司法为民措施;严格执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狠抓了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四项制度得到了落实;确立了“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和“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意识,使“公正在我心中”成为了每个法庭法官的座佑铭。法庭全体干警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显著提高。
四、人民法庭物质装备情况
针对法庭的审判庭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老化,办公用房简陋等状况,咸丰县法院抢抓国家实施中西部法庭标准化建设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完成了清坪、尖山、活龙、坪坝营法庭标准化建设。
目前,咸丰县人民法院下设五个人法庭中,除高乐山法庭外,唐崖、清坪、坪坝营、活龙坪人民法庭均有独立办公场所。
高乐山人民法庭在院机关大楼办公,办公面积约8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4间,与院机关共用审判法庭等;唐崖人民法庭办公面积约747平方米,设有审判人员工作用房3间,当事人接待室1间,立案室1间,案件合议室1间,调解室1间,陪审员室1间,审判法庭1 个,小型会议室1个,律师阅卷室1间,干警宿舍5套,门卫值班室1间,厨房1间,车库2个;清坪人民法庭办公面积约897平方米,设有审判人员工作用房5间,当事人接待室1间,立案室1间,案件合议室1间,调解室1间,陪审员室1间,审判法庭1 个,小型会议室1个,律师阅卷室1间,干警宿舍5套,门卫值班室1间,厨房1间,车库2个,小菜园1块;坪坝营人民法庭办公面积约897平方米,设有审判人员工作用房5间,当事人接待室1间,立案室1间,案件合议室1间,调解室1间,陪审员室1间,审判法庭1 个,小型会议室1个,律师阅卷室1间,干警宿舍5套,门卫值班室1间,厨房1间,车库1个;活龙坪人民法庭办公面积约722平方米,设有审判人员工作用房2间,当事人接待室1间,立案室1间,案件合议室1间,调解室1间,陪审员室1间,审判法庭1 个,小型会议室1个,律师阅卷室1间,干警宿舍3套,厨房1间,车库2个。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