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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犯因患病暂予监外执行 期间再犯罪换来数罪并罚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11-15 阅读:509

      2019年5月的一天杨某经过曲江镇渔泉口村六组“石桥沟”万某家门口,看到院坝里堆放着一圈光圆钢筋,随即心生计谋。过了两天,杨某便找到了废品收购的周某、李某二人,声称自己有钢筋出售。便将二人带到万某某家院坝,周某、李某二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杨某利用将一圈光圆钢筋盗走。杨某不费吹灰之力就获得了一笔不义之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殊不知一张巨大的法网正在向她扑来。

      被害人报案后案发,经咸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钢筋价值人民币1376元。

      经过审查,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杨某竟然还处于监外执行期间。

      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15日被咸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其患有高血压病三级,不宜收监执行,咸丰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杨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自2013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止。

      综合各量刑情节,咸丰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