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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垃圾引发的公益诉讼案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10-25 阅读:389

      10月23日,咸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人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案,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公益诉讼诉前对咸丰县高乐山镇杨泗坝村二组的土地上堆放废品垃圾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旁听。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本案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2015年至今,咸丰县高乐山镇杨泗坝村二组一块土地因长期无人管理,被当地村民陈某私自占用,用于堆放其回收废品产生的垃圾以及固体废弃物,附近居民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地勘察,于2019年5月28日向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城管局限期内对该土地上堆放的废品垃圾及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管职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收到建议书后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公司、人员进行清理。整改期限满后,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到现场勘查发现该土地上仍存在很多未处理的垃圾,于是向本院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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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开庭时,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杨泗坝村二组的土地上堆放的废品垃圾及固体废物进行了全面清理。

     我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确认被告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公益诉讼诉前对咸丰县高乐山镇杨泗坝村二组的土地上堆放废品垃圾及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本案的审理促使被诉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对涉案土地上堆放的废品垃圾和固体废物进行了清理,防止对环境的持续不利影响,有效发挥了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积极作用。

     诉讼的本身不是目的,裁判也非终点。  本案诉讼期间,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了法定职责,恢复了该地段环境整洁。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发挥公益诉讼裁判的引导示范作用,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