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咸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新闻

砍树引发的命案......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10-11 阅读:1961

      2019年3月某日,被告人吴某某雇2人到自家位于咸丰县清坪镇小河村的山林中裁制原木。当天上午,吴某某在位于其裁制原木的山林下方小河村村级公路旁的一棵树木上悬挂了一张告示牌,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随后,三人便进入山林裁制原木。下午17时许,吴某某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山林中用斧头剔除一根原木上的枝丫时,原木突然顺着山梁往下滑动,冲到山林下小河村村级公路上,猛烈撞击正在公路上行驶的白色越野车,原木插入越野车驾驶室车窗,致越野车驾驶员高某当场死亡,乘客熊某某受伤。

      得知出事后,吴某某从裁制原木处来到事发地点,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后吴某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高某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万元,被害人高某的近亲属对吴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咸丰法院经过审理,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