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法院简介
时间:2012-06-19 阅读:8249
咸丰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6月。现设置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警务局8个内设机构,派出清坪、唐崖、坪坝营、活龙坪4个中心人民法庭。全院干警职工108人,退休干警44人。领导班子成员7人,即院长1人,副院长2人、政治部主任1人、执行局长1人、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咸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案件;
(三)审理告诉、申诉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律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对审判和其他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建议,针对审理和执行案件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体干警;协同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七)负责全院司法行政工作,搞好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装备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民法庭建设;
(八)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负责全院监察工作;
(十)承办县委、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和完成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