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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报批环评且未经“三同时”验收 罚款20万!

作者: 龙芳     时间:2019-08-27 阅读:1499

      2018年11月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下文简称:生态环境局)对湖北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某电器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节能炉具加工项目中的喷、烤漆生产线,未进行环评报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早在2016年12月,该公司就因喷、烤漆生产线未报批环评文件而受到了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和责令停止生产线建设。某电器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18年11月8日,生态环境局向该电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电器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也未改正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10日,生态环境局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湖北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该电器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收到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于2019年7月8日向咸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该局作出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缴纳罚款200000元。

        我院经过审理认为,申请执行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裁定被执行人湖北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限期内向申请执行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