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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诉前、庭前调解工作显成效

作者: 常唯一     时间:2012-06-15 阅读:637

   今年以来,立案庭加大诉前、庭前调解的力度,把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诉前调解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在接待、立案、调解工作中,积极释法解疑,全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积极、主动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立案前调解。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办法,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法官即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由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立即将案卷移送调解法官,由调解法官电话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是送达文书时调解。立案庭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就注意及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和法律疏导工作,并采取打电话、走访等多种方式和当事人进行沟通,释疑解惑,释明诉讼风险。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巧妙利用抢抓关键法、利益平衡法、辩法析理法、案例诱导法、借力使力法、组织助力法、冷却处理法和温情感化法等有效调解方,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开庭前化解纠纷;对涉及拆迁安置,土地补偿,开庭前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穷尽措施尽量调解来化解纠纷,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