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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宝马车的诈骗犯

作者: 秦川     时间:2017-11-23 阅读:445

开宝马车的诈骗犯


      如果有一天,一个陌生人找你搭讪,借你的手机用,你可能会心存戒备而拒绝,但若是此人开了一辆宝马车,看起来不像坏人,有的人可能会放下防备,做做好事,那么恭喜你中招了。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审理判决了一起开着宝马车行骗的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8月初,被告人朱某在安徽省某县一家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宝马车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取得被害人刘某信任后,将刘墨涵的一部价值人民币1170元的OPPO手机骗走。2017年6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租赁的宝马轿车窜至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富华超市门前,以借打电话为由,与被害人胡某搭讪,取得被害人胡某的信任后,又将胡某带至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国税局门前,再次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将胡某的一部价值人民币2908元的VIVO手机骗走。同日16时许,被告人朱某继续驾驶该宝马车窜至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新欣宾馆附近,以同样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覃某的信任后,将覃某的一部价值人民币1744元的VIVO手机和人民币100元骗走。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的家人代其退赔了被害人胡某人民币2908元,被害人覃某人民币1844元。

        咸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咸丰法院提醒您,助人为乐是美德,但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请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注意甄别,多留心眼。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