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刀变凶器 厨师砍人获刑罚
作者: 胡伟 严涛 时间:2016-12-22 阅读:601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 严涛)近日,我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持菜刀砍伤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湖北宜城籍张某受雇在咸丰县丁寨乡中铁十七局一拌合站担任厨师。2016年6月15日7时许,张某与同事刘某在食堂内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打斗,期间,张某用菜刀将刘某左大腿砍伤,后刘某在抢夺菜刀的过程中左手被划伤。经鉴定,刘某左大腿中段外侧损伤为轻伤二级,左手损伤为轻伤一级。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张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成立,依法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